科研管理处

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科研合作协议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1-01-28 10:01

第一章     

第一条  为规范学院科研合作协议(合同,以下统称协议)的管理工作,根据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 本规定所涉及的科研合作协议,是指协议双方就科研合作、技术服务、委托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成果转移/转让、技术培训等相关科研工作而签订的协议。

第三条  科研合作协议的审核、签订、管理工作,统一由科研管理处(以下简称为科研处)负责。

第四条  院内责任部门,是指学院执行科研合作协议的部门;院内协议责任人,是指执行科研合作协议的项目组组长。

第五条  重要科研合作协议的签订,报告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(常委)会,集体研究决定。

第二章  科研合作协议的签订

第六条  学院或科研承担部门与院外机构(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)进行长期科研技术合作时,须报学院批准后签订科研合作框架(战略)协议。协议对双方可能发生的科研合作、技术服务、委托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成果转移/转让、技术培训等事宜,进行战略性、框架性描述。

第七条  学院对外开展具体科研合作时,应签订科研合作协议,对具体合作事项进行约定。

(一)涉及资金往来的科研合作,须以学院名义签订协议,责任部门向科研处申请,科研处审核后,送财务资产处办理。

(二)不涉及资金往来的科研合作,可以部门名义签订具体科研合作协议,但须在协议签订一周内报科研处。

第十四条  协议涉及转出科研经费,协议责任人须提交经费划拨说明,经科研处审批后,送财务资产处办理。

第十五条  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对方违约或违规,协议责任人须立即向科研处报告,协助科研处做好处理工作。

第十六条  使用协议涉及的科研经费购置仪器、设备、材料等,须按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及财务、采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
第四章     

第十七条  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  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《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科研合作协议管理规定》(院科发201219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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